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有效降低区域污染排放,改善厂容厂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参照周边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现状,进一步提出以下治理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治理要求

(一)全市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提升改造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提高废气废热回收利用能力,同步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全市工业企业要淘汰现有落后的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以及工艺不成熟的氧化法脱硝等治理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治理工艺,要选取行业内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应用广泛、作用明显的污染治理设施,尽量在现有标准基础上留有余量,避免重复低效投资。

(三)全市重点行业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执行深度治理标准。一是5家钢铁企业、主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8家焦化企业要执行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中规定的深度治理标准要求,鼓励其他区域的焦化企业按照深度治理标准要求实施改造。二是全市范围内的燃煤电厂要提前确定治理方案,提前实施改造,确保稳定达到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和氮氧化物4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三是石灰窑、玻璃、砖瓦窑等建材行业要继续实施深度治理,执行《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中规定的标准要求。鼓励砖瓦窑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企业的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改造,稳定达到A级标准要求。四是燃煤炉窑要加快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2023年底前燃料煤要全面完成清洁化替代。

二、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

全市工业企业要实施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道路运输、冲洗平台、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厂容厂貌等全过程管控,强化工程治理和科学管理,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鼓励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企业的控制要求实施改造。

(一)储存。采用密闭和封闭的方式实施治理,同时要配套完善喷雾抑尘或干雾抑尘和视频监控等设施。封闭储煤仓(场)要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设置封闭门窗,除依法设置的排放口和通风口外,其余门窗、检修孔、盖板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阶段要保持封闭状态;鼓励封闭储煤仓(场)设置两道门,两道门之间要预留车辆启停通道,防止车辆进出储仓时扬尘逸散;建立储仓维护制度,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及时冲洗或清洗储仓外表面,保持整洁干净。

(二)装卸。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严禁随意装卸,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物料装卸时应当密闭作业,避免作业起尘。

(三)转运。物料转运应采取气力管道输送、卷筒皮带或全密闭皮带走廊,位于室内输送粉状物料的皮带走廊也应全密闭,物料输送管道不得有锈蚀、破损现象,接口处不得漏风跑冒粉尘。物料转载、转运跌落点要设置吸尘收尘装置或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且要降低物料跌落高度以降低起尘量。

(四)工艺过程。工艺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置于密闭车间内,并且加设除尘吸尘设施或者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因安全原因或特殊要求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抑尘措施。收尘吸尘设施要确保可覆盖其进料口、出料口等整个起尘区,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收集效率。除尘设施优先选取覆膜或高效袋式除尘器,有特殊要求不能采用袋式除尘的,建议选取湿电等联合除尘设施,确保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³以内。

(五)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水泥、粉煤灰、石灰、矿石粉等粉状轻质物料必须采用罐车运输。块状物料及产品运输必须苫盖,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沿路抛洒逸散。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建议铺设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道路两侧及路面不得有明显积尘。建议现有企业充分考虑厂区平面布置,建设全封闭的厂内车辆运输通道,连通原料储仓和产品储库,力争实现车辆从进厂到出厂全封闭行驶。

(六)冲洗平台。在厂区或物料棚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要淘汰现有的简易冲洗平台,设置具有保温、烘干等功能的现代化冲洗平台,冲洗平台的长度和高度要确保货运重卡车辆的车身和车轮全部冲洗到位,货运车辆进、出厂区必须进行轮胎和车身清洗,车辆冲洗时间要在100秒以上,有效将车轮及车身全部冲洗干净,确保车身整洁、车轮干净,不带泥带灰上路。

(七)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全面覆盖”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按照“应治尽治、分类治理”的原则提高废气处理率、按照“应除尽除、清洁高效”的原则提高废气去除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的,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按照要求,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要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八)厂容厂貌。工业企业应建立厂区清洗清扫管理制度,加大机扫、吸尘和湿扫力度,厂区内应不得有露天堆场、露天垃圾存放及道路积尘等现象。涉及到厂区内施工作业的,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得造成厂区扬尘或积尘现象。工业企业厂区绿化率要控制在15-20%之间,优先选取适宜本地、降尘较好、碳汇量高的绿化树种。按照打造绿色工厂、工业旅游区的标准,建设高标准厂房,合理布置人流、物流通道,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生态环境、安全标语及标识,不断优化美化厂区设计。

(九)重点行业治理要求。一是5家钢铁企业、主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8家焦化企业要执行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中规定的深度治理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鼓励其他区域的焦化企业按照深度治理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实施改造。二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要加快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降低污染排放。三是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5-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四是焦化企业要切实加强厂区氨排放逸散管控,对涉及氨逃逸、逸散的区域进行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减少厂区内异味。五是钢铁、石灰窑等企业要加强一氧化碳的收集治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自动点火伴烧或探索采取烟气回收分离提纯再利用等方式降低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

三、监测监控治理要求

(一)纳入长治市2023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以及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应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设有SNCR、SCR脱硝设施的企业要同步安装氨逃逸在线监测,并记录氨逃逸监测情况,具备联网条件的要与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焦化企业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安装及联网工作。

(三)钢铁、焦化、水泥企业要按照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改造要求安装无组织在线监测设施,接入企业管控治一体化平台,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数据接入长治市无组织扬尘管控平台。鼓励其他大型煤炭、煤化工、玻璃等工业企业参照钢铁、焦化等行业的要求,建设厂内管控治一体化平台,科学、精准提升全厂的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

(四)重点运输企业要安装符合车辆应急管控要求的门禁监控系统,并与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清洁运输治理要求

(一)大宗物料运输应优先选取铁路或管道运输等绿色运输方式,现有钢铁、电力、化工、焦化、矿山、建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要通过租用、共建、新建铁路专用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工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铁路运输不足80%的部分可以采用新能源车辆补齐。

(二)主城区周边的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煤矿作为2023年试点单位,要主动开展清洁运输改造,提高铁路货运量,委托或购置清洁能源车承担运输任务,确保2023年底前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推动现有工业企业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更新,主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带头实施,2023年新购置或更新的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比例要达到80%以上,2024年底前新购置或更新的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比例要达到100%,同时加快推进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及新建设企业)对照上述治理要求主动开展排查检查,确定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确保任务可量化、措施可操作、效果可保障。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排查,对涉及到改造任务的企业形成污染治理任务表,并上报至市大气办。以后,每周五中午12点前上报改造任务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积极调研考察,认真汲取国内先进行业企业治理和管理经验,选用适宜、先进、节能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提升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主动向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靠齐,持续降低污染排放。

(三)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分布情况,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同时,引导帮扶当前污染排放较大、改造投资较高的企业转型转产,在各项要素保障中予以帮扶,推动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本次工业企业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的内容多、工程广,各县区要引导企业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将符合条件的工作申请纳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争取资金支持。

(五)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深入一线推动企业认真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推动提升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伪造监测数据、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